什么是变更什么是签证?
变更是指工程项目的规模、结构形式、土建标准、地基基础等主要工程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而实施的追加项目,它是原中标工程施工合同中某项工作的扩大或延伸;其工作范围和内容与原施工合同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有较大关联性,是原合同的组成部分。 签证是指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和合同变更等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变动以及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现场条件发生变化而增加的施工内容,均应办理现场签证手续,作为结算的补充依据。
1.一般原则 (1)对承包商提出的变更请求,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答复,如需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应签发补充资料指令。对于不批准的变更请求,应说明理由。 (2)凡经批准的变更均应在工程计价清单中列出具体项目并注明单价,由承包商填报工作量(单位),监理工程师确认并计算出合价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当该部分工作内容与已标价工程图纸所确定的相应内容存在差异时,则应对已标价工程图纸所确定的相应内容的单价做调整。
(3)对已批准的变更,如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超过合同总价千分之五时,应提交给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评审。 (4)对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另有约定外,应当根据下列方法确定:①因变更引起费用增减5%以内(含5%)的部分,由承包商承担;②因变更引起费用增减超过5%以上的部分,由业主承担。 2.索赔
(1)承包商的工期索赔。如果变更使承包商承担了额外工作,且承包商不能从其他方面得到补偿时,有权提出工期索赔要求。
(2)承包商的造价索赔。若变更使工程造价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变更导致工程造价的增加,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造价索赔要求。 3.签证
(1)签证范围。凡是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发包人的现场指令及发包人签认的其他文件,均属签证的范围,均需签证后方可履行或执行,包括变更指令及其附件的内容、技术核定单、现场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资料以及现场签证记录、材料代用及价格调整、临时工程、施工措施方案等技术经济问题的协商处理意见、停工损失、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后果及有关费用等事项。
(2)签证分类。通常可将签证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为变更类签证,是指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发生的变更,此类签证一般较易把握和操作;第二种即变更之后的签证,这类签证常出现在设计变更之后,施工过程之中又发生了新的情况需要签证,因此该类签证往往很难把握;第三种即为中间量价分离签证,它是在施工图设计之前发生的变更,并且此阶段设计尚未完成,因而该类签证具有不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