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是几级行政?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有五个部门,每个部门各管一摊儿: 1、外交贸易部(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 2、财政和货币政策部(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3、资源能源部(Department of Resources Energy and Tourism); 4、教育部(Department of Education); 5、司法司法部(DOcumentation of the Attorney-General`s Department)。 在地方设置州及领地政府(State and Territory Government),作为联邦政府的延伸,负责管理当地的事务。
澳大利亚设立了独立的人权委员会(HRC)来监督联邦政府和其他部门的权力运用情况,对违法或者过度滥用权力的现象和人进行审查并予以惩处。 这五个部门加上州及领地政府属于澳大利亚的“二级行政机构”(Secondary Administration)。
在中央政府以下,澳大利亚各州以及塔斯马尼亚都有自己独立的省政府,省和州的最高行政首脑称为厅长(Director-General)。 州和领地政府主要负责省内事务,但也有一些全国性的职能,例如教育、交通、警察等等。
三级政府还包括独立的自治体(Autonomous Territories),包括首都直辖区(ACT)和新南威尔士州的北领地(Northern Territory)。这些地区虽然有自己的议会,但一般只负责地方性事宜,与州和领地政府不同,它们没有自己的监狱,所有囚犯都关在昆士兰州的布罗根(Bulldog)警备基地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