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体检都包括哪些项目?
不同国家对于出入境人员的体检要求是不同的,以我国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 出入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法定的传染病检出对象,卫生检疫机构有权将其转为传染病标本进行检验,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封存其行李、货物或其他财产,并予以调查、检验: (一)有传染患者的接触史; (二)有传染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或其他排泄物接触史; (三)有被传染患者污染的生活用品或其它物品接触史; (四)有被传染患者污染的空气、饮用水源或食物以及其他经消化道传播的传播途径的接触史;(五)有动物接触史;(六)有预防接种史。
出入境人员在旅行途中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医生报告。医生应根据病人所提供的情况及当地的具体条件尽快作出诊断。需要检查的传染病如能发现其临床表现,则应记录就诊的时间与原因以及相关的病史资料。
对不能发现临床表现而需进一步收集资料作进一步判断时,除应询问病史外,还应进行必要的体检,包括全身体格检查和局部检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采集有关的标本(如血清、尿、痰液等)作实验室检查。
为保证诊断的正确性和减少传染病误诊率,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全面了解患者的病史和症状,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
②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例,可根据可能的传染病类型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
③对个别可疑病人的诊断不宜下得过于匆忙,以免遗漏重要的病理改变。
④对新发现的疾病,应注意与其它科室联系,争取早日明确诊断。
⑤对疑似病例应有充分的依据才能确诊为传染病。⑥传染病的诊断应在充分掌握证据的基础上正确地综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