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时学生档案放哪里好?
近期,有不少需要出国留学的学生,来到人才市场中心,求助档案和户口存放问题。
《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毕委[2005]1号)规定:“毕业生所在单位具有接收资格,毕业生档案、户口可转入该单位。”根据这个文件规定,国家明确允许将档案转往工作单位。如果出国,档案可暂时存在工作单位,但出国留学后,根据国外学校要求,必须将档案转出。档案不能密封,密封的要由档案管理单位盖章。如:北京劳动人事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就业指导中心、上海的学生档案保存在上海学生事务中心(原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等,这些地方都可以办理学生的档案和落户事宜。
另外,毕业生将档案转往工作单位后,如果单位能够按照有关规定,为毕业生按期办理接收手续,并负责将毕业生的档案转至有关部门,则该毕业生的档案在派遣期内由接收单位管理,其档案关系随之转入该单位。在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档案按照国家规定,可免费暂存教育部学生信息中心所属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因结婚、退学、开除、辞职等原因,毕业时没有工作单位接收的,其档案经确认,转入生源地相应人事部门。有工作单位的,在档案转出时要将档案转至工作单位。
对于出国的学生,需本人自行联系国外学校,经国内招生单位及其人事档案所在地同意,出具相关证明,可以办理改派手续,将档案转往工作单位。如果工作所在地有档案保管资质,也可以将档案转入工作所在地。如果没有相关证明,或经同意办理了改派手续而没有收到国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要转回生源地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