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学签监护人如何办理?
加拿大签证的申请材料中,有一项是必须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行为陈述(CIC官网上的解释是“Statement of Affidavit (Form IMM 5605) from a responsible adult who has known you for at least two years”)。这份材料的主要目的是向移民局证明在加拿大的学习期间,你有足够的财力可以完成学业并且不会移民;同时在学期间你的身心健康不会有太大问题——这基本就是对你申请学校时所提供的财产证明和体检证明的二次审核。
如果申请人是单身、无子女的话,那么只需要提供银行余额证明(Bank Statement)或现金证明(Cash)即可。 但是如果你是有子女陪读或者是随行家长的话,情况就有些不一样了。你除了需要提供上述证明外还需要额外提供:
1. 学校提供的录取通知书(Offer Letter)复印件;
2. 学生本人的学生证/学生档案(Student Card Student File)复印件;
3. 学校出具的过去两个学期的课程清单(Course Schedule)与成绩单(Academic Transcript)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有文件都需要翻译成英文且由公证处做公证。
至于家长或是成年随行的兄弟姐妹则需要按留学目的国的要求准备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在职证明、单位收入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等等。同样,这些资料都需要翻译成英文并做公证。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以何种理由赴加,只要是全日制学历(即在校学习时间大于24个月)的学生都必须在境内递交签证申请,因为加拿大政府不承认境外的学习许可。而若是以非全日制学历 (在校学习时间小于24个月) 入境则无需提交上述材料中的行为陈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