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中华学校多少年?
1890年,北京政府批准设立同文馆的分校于日本东京、美国旧金山,招生学员学习汉文。 1892年,又设立德国柏林分院和法国里昂分校,派遣学生出国学习。 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后,清廷认为“洋人诡计多端,欧美人利欲熏心”,决定“不患民智之不开,而患民智之前定。不患学问之不博,而患学问之未专”(《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在“中体西用”的旗帜下,兴办新式学堂,推行新政,就成了清廷挽救危机的唯一办法了。为了加强对学校的控制,清廷规定由学部统一制定各地学堂的章程,派遣京官到各地学堂监督教务,并有权对违纪者予以及时处罚。1903年,清廷又颁布了著名的《奏定学堂章程》(又称“癸卯学制”)。 根据这一学制,全国分为京师同文馆与各省学堂两级。凡外国语文,算学,天文,矿学,工程,商务等学堂,均归京师同文馆统辖;其他各门课,则分别归有关部院管理。各省学堂又分设中学堂,小学堂两个等级。 中学堂以教习经史义理为主,兼学武备。学生毕业后,可应乡试举人,也可应武举。小学堂分蒙学(培养童子军)和小学(初等教育)两级。 为了配合新学制的实施,清廷还下令将全国各地旧有的府州县学及各种书院全部改为中学堂或小学堂。 在这些学堂中,除继续保留满文课外,所有课程一律改用汉文教材,禁止讲授翻译的西洋学科,严格限制师生参加任何政治性结社,严禁师生出版言论涉及时政的书报。
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教育部先后改定了壬子、癸丑学制,以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 由于封建遗老和保皇党的阻挠,新学制未能实行。 民国六年,袁世凯又命教育部拟订学堂章程,称为《中华民国学堂章程》。同年十一月公布。 该章程仍沿用“中体西用”的原则,强调“发扬吾国固有文化,参仿西洋最新学术”,以“养成健全人格”为宗旨。小学共分四级,初等小学四年,高等小学二年,初级师范四年,高级师范三年。中学共四级,初级中学四年,高级中学二年,高级师范二年。
大学共四科,文理科大学年限四年,法商大学等科为五年,工科为六年,医科最长,要十年才能毕业。 在这之后,国民政府于1928年和1935年,两次颁布了《国立中央大学组织大纲》和《浙江大学组织条例》,开始采用欧美大学的学院制,试图以此提高自身的地位,扩大影响。但抗战前夕,由于国民党政府把主要力量都放在备战上,教育经费极度匮乏,加之通货膨胀,教育经费更加严重不足,使得这种改革根本无法深入进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