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谁颁布新移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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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法与 《对外国公民政治权利的宣言》 (后来成为美国法律的一部分),于 1952 年由杜鲁门总统签署成为法律,该法律授权移民局对政治避难申请进行审批并规定相关流程。然而,这项赋予移民局更大权力的法律却引发了广泛争议。

1965年开始实施的“移民和国籍法的改革”是20世纪60年代民权运动的部分内容。由于二战后欧洲经济的复苏,以及亚洲 “冷战” 格局的形成,西方国家出现了反移民浪潮。在此背景下,移民国的政策开始转向,从过去的接纳和宽容逐渐变为控制和排斥。而来自发展中国家的移民被看成是社会的问题,受到更多的打击。 这项法案废除了原先的配额制度,改用排期原则,即按照国籍优先次序对申请者进行排队,按顺序处理申请。这一方面,对中国申请人影响最大,因为中国人多,排期很长,有时候甚至长达十几年以上。 1990 年的 H-1B 签证改革也对华人产生不利影响。 以前,技术工人(H1 B)的签证授予在美国取得博士或同等学历的外国人,并在相关专业领域有至少三年全职工作经验。但是,在 80 年代后期和经济衰退时期,美国的失业率上升,因此一些美国人把外籍工人的涌入视为对国内工人的威胁,要求采取限制措施。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国外毕业生来到美国寻找工作机会。他们中的许多人获得了科学的、工程学的或者数学专业的硕士或者博士学位,并且拥有丰富的职业经验,但是却没有获得绿卡。 在失业率的驱动下,1990 年国会通过了《临时雇员移民计划》(Temporary Foreign Workers Program)。该计划通过增加工资的方式鼓励雇主雇佣外国人从事技术工作。但该计划的适用标准是,外国劳动者获得的报酬必须比当地劳动者高 25%,而且这个高工资标准将延续到员工离职后的两年之内。该法还规定了对雇工范围的要求,比如一个公司一年之内不能连续两个季度失去超过 7% 的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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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10月3日伊利诺斯州的埃米 狄欧·塞亚在肯尼迪总统签署新移民法的瞬间取得美国公民权,她成为新移民法下的第一位新移民。在新法下获得美国签证最多的是菲律宾人(44,519名)、印度人(20,895名)和英国人(16,451)。这些国家的移民数量与 1964年比有了惊人的增长:英国增长512%,意大利增长507%,菲律宾增长443%,印度增长310%。

虽然新法的本意是废除种族限制,但是没有预料到许多亚洲移民从1950年代晚期开始能够利用“家庭团聚” 的规定来到美国,他们中很多是专业技术人员。与之前的移民比,他们更为富有,教育程度更高,更有可能到美国的都市中心(如纽约、芝加哥或者旧金山)。在1960 年到1970年间,每年移民的平均数量是332,000。到1978年这一数字增长到了500,000。美国移民法1965年的变化对美国经济、政治和文化都有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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