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要交税吗?
目前,我国对个税的征收对象范围是个人(公民),因此对学生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但是,对学生因上学办理助学贷款而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学生从事家教、发传单等兼职取得劳动收入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法规定:纳税人在上学期间,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在校生活补助费和勤工俭学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各项补贴收入时,应按规定如实计算应纳税额,进行纳税申报,并交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生勤工俭学所得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528号)曾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纳税人通过劳动所得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生活补贴以及其他各类津贴、奖金等收入,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大学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留学生以及技校学生,如果确实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不能在学校获得足够的经济资助,而兼设一些职业以赚取少量报酬的,其取得收入的数额,属于合理幅度范围内的,经学校证明,可免予交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也有相关的条款:
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法第37条第2款和第40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向应税行为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领购发票。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