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禁黄吗6?
在加拿大,对淫秽和儿童性侵害的法定定义与美国的定义类似,但细节上略有差别。 《刑法》规定,任何涉及18岁及以下未成年人身体的淫秽材料都是违法的;任何展示或传播这些材料的场所都是非法的(虽然法律中并未提及“儿童色情”)。如果这些材料是故意制作的,且包含有侮辱性的语言或其他具有伤害性的内容,并且给当事人造成了心理创伤,则该行为构成虐待罪。根据法律,任何人制作、传播或者拥有此类材料都将受到惩罚。 在加拿大,无论是成人还是儿童,无论性器官是否显露,任何以任何方式展示或传播性行为(包括手淫)的照片都将被视为违法行为,而上传至互联网的行为也属于犯罪。 同时,《刑法》也明确了哪些形式的物品属于违禁品,包括含有性内容的书籍、录像、光盘以及玩具等。任何出售这类物品的人都可能面临刑罚。 除了上述形式的外,《刑法》还列举了其他一些可能被认定为淫秽物品的情形: “淫秽”书籍、杂志、报纸或其他出版物,不论是否以销售为目的,凡是包含下列内容的都属于违法: ·描述或包含暴力或胁迫而发生的性侵;
·描述或包含未成年人或是被强迫的性侵;
·描述性行为的场景或过程过于详细,令人感到不适;
·包含有歧视、贬损人身攻击或侮辱的语言;
·含有人身攻击或污蔑性言语的对象不限于同一性别,也包括同性恋者;
·带有煽动种族主义、民族主义、仇恨或偏见性质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