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出证明学校联合办学?
要发这个说明,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一、主办院校(即国内合作院校)会发一个文件给分校(就是楼主所在的校区),内容主要是关于两校合作办学的有关事项(包括双方负责教学与管理的职能部门、教学点(也就是校区)负责人和联系人等),并明确办学地址以及两所学校的网址。
二、分校一般也会下发一个通知到各个系,告知大家有关联合办学的情况及办理办法,其中就会提到如何认定联合办学的问题,此时就可以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操作了。
三、由于分校一般是作为主校区的下属单位,在发放毕业证的时候,需要先由分校报送给主办院校进行审核,经同意后方可制作毕业证书;而学士学位证则必须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方可颁发。因此这个时候就需要看主办院校的安排,一般情况是: 4月之前报名的学生,如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这是指本科学习期间加考获得的成绩满足申请学位的条件),可在毕业当年的7月份左右获知学位证书编号,9月份左右领取学位证书;如在毕业当年不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须在毕业后第二年申请补授学士学位证书。 5月报名的学生,可于次年3月份左右拿到学位证书,具体颁发时间以主办院校为准。 6月报名的学生,最晚可在第2年底收到学位证书,具体以主办院校通知为准。
四、有些学校在办理完所有入学手续后,会统一给学生办理学生证,届时你可以向导员咨询并索要证件复印件备用。学生证可以用于买火车票、护照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但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是无法仿制的,须谨慎保管,以免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