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批留学学费是外汇局吗?
自从孩子被国内一所名牌大学研究生预先录取后,张女士就忙着为孩子办理出国深造的相关手续。她在帮孩子领取新录取通知书的同时,还收到了国外某大学发来的预录取通知书。面对这两份录取通知书,张女士不知所措,不知道该以哪一份为准,更不知该如何办手续。
据了解,张女士的孩子前不久通过了国内名牌大学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在等待录取通知书之际,他同时收到了国外某大学发来的预录取通知书,向他承诺:若被录取,可获得2000万人民币的贷款,用于学费和生活费。但是,该大学不能办理留学生的签证及落户等入学手续,且学习期限为两年,其间还必须完成一个为期六个月的专业实习。
此时,他拿到了国内考研录取通知书。由于孩子打算硕士毕业后出国读博,便放弃了国内读研机会。为获得更高的学历,他选择了出国读博,但这个决定遭到了父母的公开反对,因为他们更愿意孩子在毕业后尽早工作,而不是继续读书。几经周折,父母最终还是答应了孩子的要求,替他办理了出国读博的各种手续。近日,孩子获得了国外某大学颁发的博士预科录取通知书。尽管如此,孩子还是不想放弃国内学校,于是,他与父母商定:先去学校报到注册,然后再办理休学手续,等待学校办理完毕留学签证,重新回到学校上课。
正为此事烦恼之际,孩子又收获了国内某名牌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面对两份相距不多的录取通知书,张女士不知该以哪份通知书为准,更不清楚自己该怎么为孩子办理出国手续的报到流程。
就此,记者采访了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张汉晖律师。张律师表示,就目前情况而言,虽孩子先后收获了两份录取通知书,但能够确定的是,孩子最终只会按照一份录取文件履行报到入学的义务,剩余一份则应作放弃处理。不过,在尚无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视孩子实际就读情况,来界定其行使选择权的行为性质,并进一步判断其是否达到了违约程度。具体而言,若孩子出国就读的学校与国内的高校为同一层次,则由于其从未放弃在国内研究生招生专业范围之内的专业学习,进而不能视为明确履行了合同;若孩子出国就读的学校与国内的高校层次相同,只是专业不同,则应根据两份培养方案的具体内容,结合孩子接受教育的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是否实际履行了合同;若孩子出国就读的学校与在国内高校为不同层次,且在两个学校的研究方向上亦不具有实质性关联性,则可认定孩子实质上丧失了继续在国内高校学习的能力,应认定其明确放弃了国内的研究生就读资格。
对此,孩子应尽早与国内高校的研究生院联系,向校方坦陈事实原委,取得校方的谅解。如果孩子与校方商定,待其取得国外高校入学许可后,再办理休学手续,则更能体现出对孩子的宽容与理解,同时,也减少了学校今后追究违约责任的可能性。
最后,张律师提醒家长注意,根据现行法律及政策规定,孩子在读研究生期间仍可在留学资格申报系统内办理留学自费生申报,不过,一旦学校正式向省级教育厅递交公派留学申请,即国家公派留学,那么孩子即丧失自费留学的资格。当然,这也应视在学校的实际就读时间及公派留学审批下达的时间、孩子的身份变化情况、相关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等具体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