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毕业生落户北京户口吗?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公布《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根据通知,为进一步深化人才优先发展,树立更加鲜明的人才是核心战略理念,坚持“宜栽则枝、宜苗则苗、宜根则根”,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的作用,激发人才的创新活力,促进各类人才的共同发展,形成人才竞争的新优势,根据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通知指出,重点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创新创优人才、高精尖人才和青年人才。
具体来看,紧缺急需人才,主要是指本市重点支持发展的各行各业急需紧缺领域急需的具有专业和实践工作经验者优先引进;创新创优人才,主要是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性技术,对企业创新发展有明显带动和示范作用的人才;高精尖人才,主要是指满足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布局的人才;青年人才,主要是指教育背景良好,专业能力强,有一定经历和业绩,勇于创新、充满活力,高层次和青年后备人才关注的优秀人才。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国境外人员,也可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引进。
通知还指出,引进的人才应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签订的聘任合同或就业岗位协议期限不少于2年。用人单位不得与引进的人才签订终身聘请合同。对于引进的高精尖人才,可以采取项目合作、首席专家、技术顾问、创意总监、高级专家等方式予以引进,本市用人单位与引进的人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每人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2万元以上,或者个人投资额每年50万元以上,并在本市注册1年以上,服务期满继续留在本市工作的,可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据北京晚报报道 市人力社保局透露,北京将通过市场手段吸纳人才。将设立人才综合服务中心,为在京各类人才提供人事、就业和档案管理、政策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同时,建立国际人才信用支持平台,对国际人才在京创业求职提供商务服务、咨询辅导、投融资服务等。市教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国际人才临时居住、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市科委将设立“北京市海外学者创新创业基地”,为海外人才来京创新创业提供场地支持、融资服务、项目对接等。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办法》对引进人才的规模规模将不设数量限制。人才要素在流动中优化配置,产生最大效应。市人力社保局将与市相关部门和各区做好衔接,发挥人才工作站、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平台的作用,为海外人才来京就业和创业搭建舞台。
通知明确,已落户北京且取得本市城镇户口的内地居民,其户籍关系应办理相关转移手续。对海外引进人才,其配偶及子女须为非本市户籍的,可办理随调随迁户籍关系转移手续。对原户籍在首都功能 Core Area 内的,或本人拥有本市住房的,或属于集体户口需档案托管的,或在本市参加过社会保险的,或原户籍在外省市,本人在京无房且所在单位并未设立集体户口的(落户地与工作地不一致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相应二级单位登记备案;2、在相关部门进行就业备案;3、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批准落户文件),经本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对以军转干部、父母或配偶老家在农村为由,主张非首都功能 Core Area 落户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