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过境签证去哪里办?
现在办理的是入境签证(俗称“二次签证”),是在日本国内申请的短期签证之一,申请地点有6个—— 1、驻日中国大使馆·总领事馆 中国公民可以在以下使领馆申请: 大使馆: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重庆、陕西、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总领事馆: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河北、山西、甘肃、青海、宁夏; 2、驻福冈总领馆 仅对持有日本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简称“在留资格”)的外国人适用,且该在留资格的获取地必须是福冈县;另外,持因私赴日多次往返签证者也可以在此领馆申请。 在上述领馆的网页上均有详细的手续介绍,请按照网站指示或咨询当地代办机构进行申请 3、驻大阪领事办公室 仅对持有日本再入国许可、在日本停留期限不足7天的外国人的入境签证申请受理点。 再入国者在返回日本政府指定的居住地后14天内申请。
4、驻名古屋总领事馆 仅对持有日本再入国许可的在留资格为“日本国籍者的配偶或子女”以及“永住者的配偶和子女”的外国人(包括日本人、永住者和归化者)的入境签证申请受理点。 再入国者返回日本政府指定居住地的2周内申请。
5、驻札幌、长崎、熊本、广岛、大分、宫崎、福冈支社 仅限持有日本再入国许可,在留资格为“特定活动”“技术·人文知识·实业活动”的外国人(包括日本人、永住者及归化者)的入境签证申请接受点。 再入国者在返回日本政府指定的住处后的14天以内申请。
6、驻冲绳领事办公室 仅对持有日本再入国的许可的在留资格为“定住者”的外国人(以定居为目的的日本人的配偶或子女)的入境签证申请受理点。 如果在离境前的日本居留期短于90日,则须在返回日本的14个月内提交申请。 除以上6处外,中国游客还可以选择在东京、北海道等地区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请。具体事务处在各出入境管理所都有标示,也可向所居住的市区町村的行政事务所查询。 但需要注意的是,“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只受理没有申请过入境签证,或者以前获得过的入境签证已过期的人的申请。 目前中国大陆尚未开放办理过境签证,因此无法在上述任何一处申请办理。而据笔者所知,目前也没有办法绕过这一限制,即:不通过申请方式办理过境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