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团聚签证能转永居吗?
根据2011年4月5日开始施行的澳洲法律, 家庭团聚签证持有者只要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即可获得永久居民签证(887)。 1.在递交887签证申请时已在该州或领地居住满两年;
2.在澳洲没有犯罪纪录; 3.满足移民局指定的健康标准; 4.通过语言测试和移民技能测试。 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两年”为申请前连续的在澳居住时间。因此,如果申请人以家庭成员身份于2011年初获得永居资格后前往海外旅行并在此期间滞留海外超过一年,那么在返回澳洲后即失去887的申请资格;但如果只滞留海外6个月或以上,则仍可继续申请887。
另外,由于家庭团聚类签证属于临时类签证,因此在申请887签证时有一定的年龄限制,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且递交申请时的年龄不得超过下列期限:
主申请:45分+
副申:与主申请同时递交申请的,45分+ 主申请在之后递交申请的,20-45岁之间45分+,20岁以下无需年龄证明
副申与主申请在之后递交申请的,45分+ 上述年龄计算以申请日为准。如以上日期中任一日期落在申请日之前,则以该日为界分别计算。例如:主申请在2011年9月出生,则在2013年9月可申请887而不受年龄限制。反之,如果在2013年9月前申请887的话则需要提供出生前20个月的年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