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魁北克是什么法系?
加拿大只有两个省采用法国法律体系,一个是魁北克省(法语区),另一个是纽芬兰与拉布拉多省(英法双语省),实行的是混合式司法体系,即采用英国式的法庭和律师制度,但使用法国式的法律原则。 之所以出现这样特别的省份,是因为这两个地区以前都属于法国殖民地,在1763年前属于路易斯安那领地,1791年开始成为英法的联合王国。
由于当地居民大多讲法语,所以保留了大量的法国习惯和法律文件。但由于该地区在1840年后大批移民涌入,尤其是英国人,使得当地的语言和文化逐渐被英语同化,因此今天的魁北克人无论是公民还是律师都讲流利英语,而法律文件也全是英文版。
虽然语言变了,但法律体系仍然保留了一些法国式的特点,最主要的体现在于法院的审理程序上。在英美法系中,法院的审理程序是一个比较灵活的过程,当事人双方可以就证据等问题进行反复辩论和质证,法官也可以就一些事实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并引导双方进行辩论。而在加拿大尤其是魁北克省的法院,这种灵活的庭审方式则比较少见,法院更倾向于直接审判,并且由法官事先决定案件的事实问题,从而减少了法庭上的辩论。这与法国式的法庭更为接近,只不过这里的法官会更注重双方的论点而不是象法国那样偏重于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