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属于专用基金吗?
谢邀 这个问题问得真好,刚好前不久整理过学校的财务报账手册,里面有关于“专用资金”和“通用资金”的界定,分享出来供参考——
1、专用资金是指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按项目支出的各项经费,包括科研经费(含科研外拨)、教学经费(含教学质量与教学研究)、行政经费、基建维修经费、学生奖(助)学金、校内补助收入、其他经费等。专项经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编制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2、通用的资金指在各项事业支出中无法归类于专用资金的款项。它主要包括:
①教育事业费。即支付给教职工的工资、津贴、补贴,以及按规定发给离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离休生活补贴费等;
②商品采购款。即购买物资(含原材料、燃料、配件、元器件、仪器仪表、办公用品等)、商品及租赁服务所支出款项;
③基本建设投资。主要是指校园基本建设的投资和修缮费用等;
④借款利息支出。即支付各种借款本金所产生的利息;
⑤其他开支。即除上述三项以外的其他支出项目。包括:损失赔偿、上缴上级支出、支付对外单位技术服务费、临时雇用人员工资、差旅费及其他杂项等。
奖学金属于教育资金中的学生奖(助)学金,是学生的正当收入,应该作为收入处理。但是,由于奖学金的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或社会捐赠,本质上应该属于非税收入,因此应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先记入“事业收入”,然后转为“其他支出”,同时相应的科目也要增加预算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