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需经教育部批准吗?
日前,记者跟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走出去”办公室考察了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大学、俄罗斯彼得罗巴甫洛夫斯克石油大学、白俄罗斯共和国卫生部卫生工程学院等多项中瑞双方合作交流项目。考察中,很多细心的学生发现了些不同寻常的“亮点”:这些合作交流项目中,不论是合作办学项目还是短期交流项目,都有一个共同点,即都被列入了中国教育部官方公布的中外合作项目名单中。
而在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网站,记者也没有找到这些项目的备案信息。教育部网站公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名单中,排在第一位的,正是“中俄工科大学联盟”。但该联盟负责人却在采访中告诉记者,联盟学校开展的相关合作交流项目,并未在中国正式办理备案。
那么,中国的自费出国留学到底备案没有?教育部相关规定在哪里查找?记者几经辗转,在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简称“教育部 Website”)上找到了中国有关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通知”一栏看到,2008年12月,教育部发〔2008〕7号(简称“7号文件”)公布了《关于规范到我国外就读本科专业签证申请的通知》。
通知内容显示:“近年来,一些人机构和个人以出国打工、留学等为名,采取‘国内假就读、国外真研修’的方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中国学生出国攻读本科阶段学历,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出国留学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为此,教育部对‘假就读’违法行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
根据“7号文件”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不得虚报学历,故意夸大出国读书的困难,以盈利为目的大肆宣传,并随意签订保证获得学位的协议;不得夸大国外教育、生活环境,误导学生;不得采取与国外教育机构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等方式,利用国内学校名义开展自费出国留学活动;不得在与国外学校签订合作办学、合作协议前,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不得为接受海外非全日制或业余学历教育的申请人提供学历或学位认证服务;不得采取雇佣学生、支付佣金等方式,委托、诱导中国学生通过留学中介出国就读本科阶段学历。”
同时规定,“对于违规和不法中介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和出入境主管部门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修改建议。”
但现实情况却是,这一“通知”未能得到切实落地,个别地方政府甚至鼓励高校开展“国际课程”项目。在这些项目中,外国教师来华任教时间较短,教学内容未能科学整合,教学效果也并不显著;另一方面,项目存在未经国家注册备案的问题,教学所用教材以及课程设计上均存在风险,一些学校存在擅自增加外语课课时、收取高额双语教材费的问题。
一些没有资质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个人,违规组织教学,管理混乱,存在大量安全隐患。不少外国教师在校任教期间,还兼教其他高校学生,甚至同时兼任几个高校多个语种教师,无法做到全程负责自己所教课程。
针对此现状,国家有必要加大相关法规政策普及力度,增强高校及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对一些违规办学项目和专业提高执法、处罚标准与力度。与此同时,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在保护正常、规范的留学、合作制度的前提下,对于违规行为一经查出,要依法严厉处罚,以免误人子弟,杜绝后患。